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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会现场 记者 周頔 摄
4月7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,就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和《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》两项国家标准进行解读。有媒体提问: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,请问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规定?将起到什么作用?
对此,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表示,近年来,快递电子运单作为记录用户寄递行为的信息载体,其信息泄露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。2022年4月,国家邮政局联合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,开展了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非法泄露、买卖寄递服务信息等行为。同时,国家邮政局启动了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,着力完善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体系。
涂刚表示,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国家标准设立专门章节,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内容。具体包括:
一是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。快递企业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,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。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,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,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。
二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。快递企业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、手机虚拟安全号、电子纸等技术手段,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。
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。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、加密的信息内容,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、相关管理部门,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。
涂刚表示,在《快递电子运单》国家标准实施过程中,起草组将持续做好标准的解读和培训工作。随着国家标准的广泛采用,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和使用将不断规范,社会公众对快递电子运单信息保护直观感受将明显改善,快递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将得到有效加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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